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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十一期间拆违工作通知
2006-09-28 15:14:37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拆违工作的有效管理,防止个别单位、个人利用节假日期间,突击搭建违法建筑,坚决杜绝违法建筑在“十一”期间得以形成,根据区拆违指挥部要求,对加强“十一”期间拆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领导,部署到位

各单位要对“十一”期间的拆违工作进行认真的布置,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加强巡查,全方位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坚决杜绝新的搭建得以形成。

2、明确职责,逐级负责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节日期间的拆违工作,各村(居委)第一责任人(书记、主任)对本地的拆违工作负主要责任。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搭建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劝阻制止工作,同时要求搭建者立即拆除,如不拆除,立即通知镇拆违办派人强拆。新的违法搭建必须在2天内拆除,不得以停工待处理,任意延期。

3、讲透宣传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要落实好精干人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职”,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做到“上门宣传积极主动、讲清政策不厌其烦”;对涉及到拆违的一些专业问题,要组织人员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对有违法搭建动向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细做透思想工作。

4、加强值班巡查,及时调动队伍拆违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主要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方式,如有情况,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起队伍,实施强拆。如“十一”期间发现违法建筑得以形成,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单位值班名单一式二份,9月29日前报镇拆违办和镇政府办公室。

5、规范管理,记录备案

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十一”期间的值班记录,对发现的情况,必须做好查处落实工作,处理情况与结案情况必须明确记录在案备查,并向镇拆违办、镇政府值班人员报告。

办 公 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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