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我镇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泾镇政府网站上(http://xuj.shqp.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办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六)重大决定草案需要听取公众意见方面。具体信息可参见我镇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泾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徐泾镇人民政府信息办。地址:徐泾中路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