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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沪价公(2002)023》和《沪价公(2005)022》文件精神,自2005年10月15日起,液化气价格调整如下:
1、民用计划内液化气销售价格每瓶(14.5+0.5kg)由原72元/瓶调整到76元/瓶。
2、民用计划外液化气销售价格每瓶(14.5+0.5kg)由原79元/瓶调整到83元/瓶。
3、单位液化气销售价格每瓶(14.5+0.5kg)由原79元/瓶调整到83元/瓶。
4、单位液化气销售价格由原每瓶(49+10kg)260元/瓶调整到280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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