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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务公开及办理程序
2005-08-12 12:00:48
一、服务内容及内容
    单位,企业,公司经济建设中的科技建设、进步、发展的服务和科技项目的申报,验收,奖励等的服务。
二、办理程序
   1.科技项目(各种)每年申报一次。
   2.镇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科委。
   3.区科委对申报项目实地考察,筛造,专家评审,确立合格项目。
   4.合格项目由区科委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5.项目达到《计划任务书》下达的各项指标后,由专家组进行验收。
   6.已验收的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报区,市科技进步奖。
三、办事依据
   1.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订的《科技政务公开汇编》(2001年四月份修订)
   2.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1年11月12日修订)
四、办理方式
   1.来访。
   2.实地调查,服务代办。
五、办理期限
   按上级业务部门管定的期限提前五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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