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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生产
2005-08-12 12:00:48
一,办事对象
   本镇范围内粮食、蔬菜、瓜果、花卉苗木,青玉米以及其他各类经济作物的种植单位和承包户。
二、办事应提供的材料
   1.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办事书面申请。
   2.种植单位或承包户的书面办事要求。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青浦区人民政府、农委以及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的有关文件精神。
   4.青浦区现代农业园区的整体规划内容。
四、办理程序 
   1.各村把需办理的内容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镇农业办。
   2.农业办根据材料内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事方案,报分管镇长审批。
   3.落实办事人员,解决应办事项。
五、办理期限
   收到办事报告之日的20个工作日之内有办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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