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为残疾人,同时无业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家人或亲属照料的。
二、办事程序
1.凡需申领重残无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填写重残无业人员调查表,申请时要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四张及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凡提出申请的人员需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准,确定属于重残无业人员,到镇民政办公室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残联备案。
3.凡经核准的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社会保障管理所负责发放。
4.凡缺乏重度残疾评定依据的残疾人需经有关指定医院作重残评定。
三、办事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2.《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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